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嫉恨同行生意砸客车 邓某辉为此行为付代价
成都租车网 www.cdzcw.net 发布时间:2012-02-21 浏览:3246
虽然说,同行是冤家,但是做生意各凭本事,只有正正经经、老实本分经营才是做生意的长久之道,用那些歪门邪道打压同行,虽逞了一时之快,但最终只会自食苦果,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。
邓某辉、李某东等人经营的粤M ×××99大客车、刘某渠等人经营的粤M ×××32大客车,均是每天晚上8时在广州天河客运站上客。同行做生意,利益相争,邓某辉等人认为粤M ×××32大客车争抢了他们的客源,对此愤恨不已。2010年6月12日晚上,邓某辉与李某东商量好叫人去砸车,想要教训一下对方。当晚11点钟左右,李某东纠集了十多个男青年,乘坐三辆小车去到梅河高速公路兴宁西出口处堵截粤M ×××32大客车。 凌晨12点40分,粤M ×××32大客车从高速公路出口出来时,李某东一伙将大客车逼停在路边。之后十多个男青年用“夜帽”蒙住脸后手持棒球棍、铁锤、砍刀等工具将粤M ×××32大客车的前挡风玻璃、车窗玻璃等砸碎,现场一片混乱,车上乘客惊恐不已,惊叫声哭闹声不绝于耳,车窗玻璃碎片散落一地。见目的达到,李某东等人随后乘车逃离现场。事后,邓某辉、李某东拿出2000元给参与打砸的青年作为报酬。经物价部门核价,粤M ×××32大客车被毁损的财物价值18310元。被告人邓某辉于2011年9月22日在公安机关 “清网行动”期间主动投案。
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邓某辉伙同他人故意毁坏公民财物,所损财物损失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。近日,兴宁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辉有期徒刑二年。鉴于被告人邓某辉有自首情节,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,有从轻处罚情节,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