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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车给朋友 车被扣人跑了一年后想取回 要付万元停车费
成都租车网 www.cdzcw.net 发布时间:2012-05-11 浏览:2045
被交警扣下的違規車輛,因未能及時去取,1年多的時間裡,停車保管費累積到了1萬多元。看著費用單,車主小韓追悔莫及。這錢該我付嗎?著急的小韓找到了我們。
律師觀點——
只要經物價局核准 這錢得付
聽了小韓的遭遇後,我分別打電話到省物價局和市物價局。當聽到小韓1年多時間沒去取車時,省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都沒等我把話說完就忍不住發出感慨:哦喲,一年多啊,那這筆費用……
省物價局的馬先生說,按照今年3月1日起執行的《浙江省關於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》,具有壟斷性質的配套停車場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,這其中包括交通事故(故障)、違法車輛等指定停車場所收費。
而據市物價局熱線12358的工作人員介紹,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規定,杭州市的車輛被交警扣下後,寄存在就近停車場。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是:小型車輛5元/小時,每天最多按停放6小時計算,即停滿一整天,費用為封頂的30元。
如此一算,小韓的千里馬從去年3月到今年4月,確實需要支付1萬多元的停車費,而這數字現在還在以每天30元的速度累加。
12358的工作人員給出的建議是,如果小韓是因為不可抗拒的某些特殊外因,導致一直未能去取車,可以出個有效證明,試著跟停車場溝通。
省物價局的馬先生則主動要求留下小韓的聯繫方式,表示可以進一步了解情況後,看看能否介入做些協調。
物價局說法——
扣車停車費為5元/小時 30元/天
事件回放——
想要取回扣車 先付萬元停車費
隨後,我又諮詢了相關領域的三位律師。他們的看法大致相同:如果停車費的定價是經過物價局批准的,那麼這筆錢小韓得付。
凌斌(浙江天峰律師事務所):交警扣車、寄存車輛是職務行為,不允許收費,但接受交警委託的社會機構(停車場)可以收費,並沒有法規禁止這種行為。當事人小韓哥們的朋友直接導致扣車事件的發生,對此負有責任,而當事人長達1年多沒去取車的行為,屬於自行擴大損失。這部分擴大的損失,當事人必須自己承擔。
肖琳(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):從法理上分析,佔用社會停車場場地,確實需要支付費用。只要費用的標準是經過物價局核准的,當事人想取回車子,先交停車費。
潘永明(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):交警如果曾經進行過告知,也就是當事人事先知曉會產生費用,卻仍過了1年多才去取車,那麼責任就在當事人身上。當然,他對導致這次扣車事件的哥們的朋友有追償權,但擴大的損失部分必須自己承擔。
2011年3月,小韓拿著多年積攢下來的辛苦錢從二手車市場上買了輛代步車:起亞千里馬,1.6自動擋,3.5萬元。
提車回家的當晚,他和一要好的哥們外出喝酒。酒過數巡後,哥們無意間提起自己一朋友正想要花錢租一輛車開開。
小韓一聽,心動了:自己家離單位不遠,坐公交車也能上下班,如果把車租掉,等於多了筆額外收入。
最終,在哥們的牽線搭橋下,雙方達成交易。這輛二手千里馬,小韓只開了一次(從市場到家裡),就轉到了哥們的朋友手中。對方答應每月支付小韓3500元租金。
正當小韓樂滋滋地想著以後每月能多一筆收入時,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。
半個月後的一天,那位租走車的朋友在高架上被交警攔了下來,因為無法出示行駛證,車輛被暫扣。交警告知:回家拿了行駛證以及車輛其他相關憑證後才可取車。
車子被扣了,小韓心里當然著急,但想著畢竟收了人家的租金,不好意思催得太緊。可接下來的事情更是他沒想到的,哥們的朋友竟然失踪了,而且沒人知道他去了哪兒。
此後,由於某些原因,小韓去了外省,取車這事也就被耽擱了下來。直到今年3月,他回到杭州,才想著要把車子給取回來。
等所有手續辦妥後,小韓來到交警指定的扣車寄存停車場。一問停車費,把他嚇壞了:足足1萬多塊錢。
再次聯繫上小韓,問他如果這1萬塊錢一定要付的話會怎麼辦。他小聲地回答:“那也只能付了,車子總不能不要。”
小韓的經歷,提醒我們兩件事:車,不能隨便藉,即便是有金錢回報,也得先看清楚借車者是否靠譜;另外,有些事比如車子被扣,千萬拖不得,一拖再拖,最終倒霉的還是自己。